加强政策监管,提高制作发行门槛,
推行精品战略 微电影是广告业、电影业、销售业、现代媒体业等多种业态的高度融合,其归口管理部门应该综合广播电影电视、文化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。这带来了监管职责归口不清的问题。除了个别视频网站自发地对上传的微电影作品进行粗略审查以外,微电影基本处于部门监管的空白区。
另一方面,从微电影的监管文件来看,适应性不高,且没有按照这些文件进行监管。以国家广电总局为例,针对电影业出台或发布了《电影管理条例》《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》《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》《电影审查规定》等文件。按照规定,电影企业必须获得《摄制电影许可证》,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。国家实行电影审查制度,电影拍摄之前必须进行拍摄计划备案、剧本备案,摄制完成的影片必须以混录双片、标准拷贝等材料,审查其节目、改编意向书、联合摄制合同书、台本等,最好提交正规的发行、放映单位。目前,微电影的制作者构成多元,乃至于混乱,主要包括广告公司、影视公司、生产经营性企业、电视台、网站、通信运营商及数量众多的电影爱好者。事实上,微电影的制作者一般不执行这些规定。对微电影这样一种身份不清的业态,这些文件在何种程度上、在哪些层面上适应于它,值得文化管理部门深入研究。如此,微电影又基本处于文件监管的空白区。 没有部门和政策监管的业态,必然是病态的产业,必然是行业混乱、质量参差的产业,必然是不能长久发展的产业。当前,微电影在表面高产、表面繁荣的背后危机重重。一是微电影的准入门槛太低,制作者构成太复杂、制作能力参差不齐;二是由此带来的产品质量良莠不齐,部分低俗、滥情、极端、浅薄的作品充斥微电影的消费市场;三是由此易于败坏微电影消费者的艺术品位和文化品位,易于导致中高层次消费者的流失,也就易于动摇微电影的存在根基。如果处理不好以上关系,微电影在短暂繁荣之后,不排除昙花一现,迅速衰落的可能性。
当务之急,应当尽快确定微电影产业的监管部门,制定明确的管理法规,实行强有力的管理,大力推行精品战略。第一,提高制作发行门槛。其核心是去草根化,支持并鼓励有着雄厚的资金储备、先进拍摄设备、优秀策划演艺团队的专业机构投身微电影制作拍摄,支持并鼓励有着较强行业自律精神、播出发行平台完备、营销能力优良的企业投身微电影的发行与销售。第二,严格审查,促进微电影精品产生。我国微电影产量在2011年达到5 000部,2012年约达到10 000部,但是数量的庞大不意味着质量的提升,反而带来整体质量的下滑。监管部门必须制定微电影行业标准,限定每年审批上映的微电影数量,鼓励格调高雅、思想深刻、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走向消费者。第三,明确视频产品分类、分级与分流制度。监管部门应当把微电影与影视广告、视频短片进行区分,将优秀微电影从草根短片等众多杂芜的视频产品中分离出来;应当按照行业标准对微电影进行分级,激励企业生产一级产品;应当分类后实行不同播出平台的分流制度,支持微电影进入网络以外的更高的发行平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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