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.陪审席间坐着十二名陪审员,正聚精会神地聆听着法官对他们的临别赠言。
"蓄谋杀人,是本刑事法庭现在审理的最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.诸位对于被告的罪行如果能提出理由充足的质疑,他们应判其无罪; 倘若不具备此种理由充足的质疑,则应判其有罪.不论何种判决,均应达成一致意见."
法庭散席了.陪审员们忐忑不安地走进美国东部某大城市州刑事法庭的陪审员室.陪审员主席站在桌子的首位,他认为,经过六天的审讯,这起儿子杀死父亲的案件已成事实.因此,先表决,以便了解十二位陪审员的看法.结果,十一票赞成"有罪",一票反对.持反对票的是八号陪审员。
其他陪审员愤怒了,他们一个接一个质问八号,可八号坚持说,未经讨论就举手赞成一个孩子去死,他不干.七号冷笑着说: 这个少年有前科,十五岁进感化学校,然后曾因酗酒被捕.四号也认为,这个少年出身在贫民窟,他是一个下流环境和破坏了的家庭的产物,从这种贫民窟里出来的孩子,是对社会潜在的威胁。
八号发言了,他要求把被告所谓行凶的摺刀拿来看看,然后他说,法庭审判时那少年承认,他被父亲打了之后曾跑到隔壁铺子里买了一把摺刀,后来在回家的路上把刀遗失了,而别人完全可能用类似的刀子杀害那个父亲,怎么能认定一定是那个少年呢?说完,八号从自己的口袋里掏出一把小刀,竟和那把凶器一模一样。
房中一片喧闹.八号凝神望着这些愤怒的先生们,然后很有把握地提议,除了他以外,再表决一次,如果这一回十一票都赞成"有罪",他也同意大家的意见.表决结果,九号反对,现在是十比二。
陪审员们更愤怒了,还差点打了起来.十二号说: 有个女人住在对街屋子里,她曾透过高架铁路上驶过的火车车窗看到少年作案的情景.还有一个老头作证,说是听见那少年喊了一声: "我宰了你! "而一秒钟之后,他听见身体倒下去的响声,并看见那少年跑下楼梯,十五秒以后,跑出屋子。
听到这里,八号笑了,他立即做了高架火车行驶速度的计算,认准那老头的证词说明了他听见少年叫喊时,正是火车驶过行凶处,而呼啸的火车震耳欲聋,老头是不可能听见少年的叫喊和身体倒下的声音的。
房间里重新笼罩着一种难忍的沉寂。
长时间的停顿.五号环視着人们,慢慢地说道: 我收回我的一票,我赞成"无罪".于是,九比三。
八号拿出一张图,大家围了上去.八号说,这是凶杀案发生的那套住宅.作证词的老头儿的房间正在它底下.刚才说,那老头儿是在听见身体跌倒的声音后十五秒钟看见少年跑下来的.可实际上,这可能吗?十一号马上接着说: 是呀,那老头走得很慢,他为了走到证人席上,还得让人扶着.八号立即站了起来,按照行凶处到老头房间的实际距离,进行了象征性的试验,试验明白地告诉大家,老头走出自己的房间起码要三十一秒。
房间里又轰动起来了.八号平静地说: 我认为,老头刚想赶到门口,忽听得有人跑下楼,就断定是被告……所以,那老头根本就没有看见那少年,他的证词是一种揣测而已,能据之而认定凶手就是那少年吗?
好不容易房间里又安静下来了.六号建议,再进行表决.结果,票数为六比六。
二号发言了.他认为整个事件与刺伤有关,这刺伤是怎么造成的,审判时断定是从上往下,而那个父亲比少年高六英吋,因此,少年从上往下刺比自己高的父亲,可能吗?
三号坚持认为可能,并作了表演.他用挑衅的眼光望着八号,终于,用力挥起刀子.二号猛地抓住三号的手,要他不要开玩笑.八号镇静地拿过那把刀说: 大家都知道,被告是会使刀的,他正是因为斗殴中致人刀伤才被送进感化学校,可刚才这样握刀伤人的办法,从上往下刺,可能吗?
五号突然想起了什么,他大喊大叫起来: 对! 我见过动刀打架,手持摺刀,决不会自上而下刺去,用摺刀无法这样去刺,您一定得自下而上。
又一个疑团解开了.有人要求再表决一次,结果,赞成无罪的九票,赞成有罪的只有三票了。
这时,赞成有罪的四号站了起来.他说,我依然认为被告有罪,是因为住在对街的那个女人的旁证.因为她确认亲眼看见了凶杀。
三号立即随声附和了,并坚持认为这是本案的基本证词。
房间里又沉默了.几位陪审员取下了眼镜擦着.突然,六号问戴眼镜的二号: "你睡觉时不戴眼镜?"二号奇怪地说: "谁睡觉戴眼镜呢?"六号马上接着说: "我想,大家都知道,在法庭上说看见凶杀的那个女人是戴眼镜的.由此可见,这个女人睡在床上没戴眼镜."
八号笑着站了起来,他轻轻地说道: 听我说,这个女人和大家一样,她在床上是不可能戴眼镜的! 而她却说,她是在已经上床准备入睡时看窗外的,恰好这时发生了凶杀案,几秒钟后熄了灯.也許,她是相信看见那少年杀了他的爹,但她看见的只能是模糊的影子。
沉默。
八号略带忧伤地看着大家,严肃地说: 现在谁还认为,本案不存在任何理由充足的质疑?大家都表示服了,可三号还坚持认为少年有罪.他声嘶力竭地大声叫道: 我保留自己的意见,让我们不做出任何决定.可八号直視着他,一字一句地说: 那好吧,大家只好期待着,您最终会平心静气的。
三号久久地凝視着大家,所有人都鄙視他的固执和凶狠.忽然,他的脸色变得很难看,仿佛想哭.终于,他以拳击桌,大声喊道: 那就依你们吧!
十二位陪审员的意见一致了,大家一个挨一个地走出了房间。
三号也慢慢地向门口走去.他突然在桌前停了下来,拔下了扎在桌上的摺刀,然后走到八号面前.他手拿刀子对着前方,好像想用它刺去.他久久看着八号,刀尖直对着八号的腹部。
八号推开了他,依然一句话也没说.三号抓住刀刃,把刀柄递过去,然后默默离去了.八号合上了刀,把刀放进口袋,向房间里投以最后一瞥,走了出来,随手关上了门。
房间里空荡荡的。
一张大桌子,散乱着許多纸张,其中一张揉皱了的纸卡,上写两个大字: "无罪"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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