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庄子·齐物论》:“以指喻指之非指,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;以马喻马之非马,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。天地一指也,万物一马也。”
指,手指。马,古时投壶或赌博时所设立的计数的筹码。喻,比,比较。
庄周认为,人都以自己的观点为是,以别人的观点为非,这(按:实为主观主义的劣根性)几乎是人之常情。天地万物既然各是其是,又相非其非,故从相对的观点看,则天地之间,同是又同非,则无所谓是与非了(按:庄子这种相对主义观点,否定了真理的客观性,因此是错误的)。
从这一基本观点出发,他指出:以我指比彼指,则彼指对于我指为非指。这就是所谓“以指喻指之非指”的意思。若反之以彼指比我指,则我指对于彼指复为非指,这就是所谓“以非指喻指之非指”的意思。
庄周反复相比,无非是为了说明彼我之间既然同于自是,则天下无非;既然互以为非,则天下无是。以手指为比,是近取之于身体的例子;如果远托身外之物,则胜负莫过于筹码了,故以筹码作为例证,说明道理,也就全同于手指了。
庄周举例论述之后,进一步指出:这“一指”、“一马”的具体事例中,包含了天地万物中普遍存在的道理:万物同在,一切是非都处于相对之中,故无是无非,无为而可治也。
后因以“一指马”指宇宙万物之理。
宋·黄庭坚《山谷外集诗注》十三《次韵秋郊晚望》:“道同一指马,以解废耳目。”亦省作“一指”。《全唐诗》一二二卢象《家叔征君东溪草堂二首》之一:“浮年笑六甲,元化潜一指。”又七四五陈陶《和西江李助副使早登开元寺阁》:“翛然观六合,一指齐宇宙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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