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·内则》:“鱼去乙。”东汉·郑玄注:“乙,鱼体中害人者名也。今东海容鱼有骨名乙,在目旁,状如篆乙,食之鲠人不可出。
”《尔雅·释鱼》:“鱼肠谓之乙,鱼尾谓之丙。”晋·郭璞注:“此皆似篆书字,因以名焉。”
“乙”古指鱼肠;“去乙”,即除去不可食用的肠脏。后因用为典实。
唐·韦庄《和郑拾遗秋日感怀一百韵》:“似鱼甘去乙,比蟹未成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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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管子·小问》:“管仲曰:‘然公使我求宁戚,宁戚应我曰:‘浩浩乎!’吾不识。’婢子曰:‘《诗》有之:浩浩者水,育育者鱼。未有室家,而安召我居·宁子其欲室乎·’” 《三国志·蜀书·诸葛亮传》:“(先主)于是与亮情好日密。..
宋·王君玉《国老谈苑》卷二:“鱼宗道为参政(注:宋参知政事,称参政,为副宰相之职),以忠鲠自任。尝与宰执议事时,有不合者,宗道坚执不回,或议少有异,则迁诤不已,然多从宗道所论。时人谓曰‘鱼头公’,盖以骨鲠目之也。”此说又见宋..
《关尹子·宇篇》:“以盆为沼,以石为岛,鱼环游之,不知其几千万里而不穷也。” 鱼在盆中游,以盆为沼池,以石为鸟屿,茫茫然以为千万里而无穷。这是从微观的局限而生发出的狭隘主观主义的错误,盆非沼,石非岛,方尺之水,终不得畅游..
《左传·闵公二年》:“立戴公以庐于曹。许穆夫人赋《载驰》。齐侯……归夫人鱼轩。”晋·杜预注:“鱼轩,夫人车,以鱼皮为饰。” “鱼轩”指用鱼皮装饰的华丽高大的车子,据说是春秋时诸侯夫人所乘之车。后以“鱼轩”代指..
《史记·刺客列传·专诸传》:“伍子胥知公子光之欲杀吴王僚……乃进专诸于公子光。”“光伏甲士于窟室中,而具酒请王僚。……使专诸置匕首鱼炙之腹中而进之。既至王前。专诸擘鱼,因以匕首刺王僚,王僚立死,左右亦杀专诸。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