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杖则受,大杖则走(典故)

《孔子家语·六本》:“小棰则过,大杖则逃走。”是说轻打就忍受,重打则逃走。认为这就是子女在受到父母惩罚时应有的态度,以示孝顺。

后因以“小杖则受,大杖则走”作为子女对父母惩罚时应持态度之典故。

《隋唐演义》第九十五回:“古人有云:小杖则受,大杖则走。此不过谓一家父子之间,教训督夷,当父母盛怒之时,以大杖加来,或受重伤,反使父母懊悔不安,且贻父母以不慈之名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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