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吕氏春秋·自知》:“范氏之亡(丢失)也,百姓有得钟者,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,以椎毁之,钟况然有音,恐人闻之而夺己,遽揜(掩)其耳。恶(讨厌,怕)人闻之,可也;恶己闻之,悖(不合事理)矣。”
这是一则寓言故事,说的是古时有一姓范的人家丢失了许多东西。
有人偷得一口大钟,想背走背不动;想拿锤敲碎,又怕被人听见把自己的所得夺走,于是赶忙把耳朵捂住,以为这样别人也就听不到了。
《淮南子·说山》也载此事。
宋朝以后多作“掩耳盗铃”。常用以比喻自己欺骗自己。
《元曲选》“举案齐眉”杂剧第四折〔折桂令〕:“却元来晏平仲善与人交,难道他掩耳偷铃,则待要见世生苗。”
《文选》卷四。
任昉《百辟劝进今上笺》:“居今观古,曾何足云,而惑甚盗钟,功疑不赏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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