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代《诗经·卫风·木瓜》:“投我以木瓜,报之以琼琚,匪报也,永以为好也。投我以木桃,报之以琼瑶,匪报也,永以为好也。投我以木李,报之以琼玖,匪报也,永以为好也。”
诗歌写情人之间,互赠信物,两情相好地久天长。后因用以咏情人相爱互赠之情。
元·徐再思[越调·柳营曲]《春情》:“投木桃,报琼瑶,风流为听紫凤箫。”亦用以喻别人寄赠的诗文。
唐代贾岛《投张太祝》:“欲买双琼瑶,惭无一木瓜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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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艺文类聚》卷六〇引《华阳国志》“邓芝(蜀汉新野人,为大将军,性刚简廉洁,善恤士卒)征涪陵,见玄猨抱子在树上,引弩射之,中猨母。其子为拔箭,以木叶塞创。芝乃叹曰:‘吾违物之性,其将死矣!’投弩水中。 ”此事又见《晋书·五..
《陈书·世祖纪》:“每鸡人伺漏,传更签于殿中,乃敕送者,必投签于阶石之上,令锵然有声,云:‘吾虽眠,亦令惊觉也。’” 南朝陈文帝,姓陈名蒨,庙号世祖,因艰难创业,知民疾苦,性明察简约。他作了皇帝,仍勤于政务,一夜内刺闺(官名)取外..
《世说新语·任诞》:“殷洪乔(晋殷浩父名羡,字洪乔)作豫章郡,临去,都下人因附百许函书。既至石头(地名,在今南昌市北),悉掷水中,因祝曰:‘沈者自沈,浮者自浮,殷洪乔不能作致书邮。’” 《晋书·殷浩传》:“(浩)父羡字洪乔,为豫..
《诗经·大雅·抑》:“投我以桃,报之以李。” 人家给我以桃,我报人家以李。后来用“投桃报李”为互相赠答的典故。亦作“投桃之报”。 明·高濂《玉簪记》第三十出:“只指望报李投桃,那顾他礼佛看经。”《镜花缘》第三..
宋·释道元《景德传灯录》十六《元安禅师》:“十二月一日告众曰:‘吾非明即后也,今有一事问汝等,若道遮箇是,即头上安头;若道遮箇不是,即斩头求活。’” 元安禅师用‘头上安头’来比喻事之重复因袭。后因用作咏繁琐重复之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