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左传·宣公二年》:“狂狡辂(yà通迓)郑人,郑人入于井,倒戟而出之,获狂狡。君子曰:‘失礼违命,宜其为禽(通擒)也。戎昭果毅以听之之谓礼,杀敌为果,致果为毅。
易之,戮也。’”
春秋时郑宋交战,宋人狂狡倒转兵器救出落井的郑国兵士,结果反而被郑人擒获。君子认为狂狡的做法违反军令法纪,被擒活该。打仗就要勇敢杀敌,否则只能被杀。
后因以“杀敌致果”表示勇敢杀敌建立战功。
章太炎《十九路军死难将士公墓表》:“自中国与海外诸国战斗以来,未有杀敌致果如是役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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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语·乡党》:“色斯举矣,翔而后集。曰:‘山梁雌雉,时哉时哉!’子路共之,三嗅而作。” 色,指人的颜色不善。举,或释为飞翔,指雉;或释为不善之色表现出来,指人。 共,同拱,拱手致敬。 嗅,雉鸣声,或作戛。作,振翅飞去。这段话意为..
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:“吴起者,卫人也,好用兵。尝学于曾子,事鲁君。齐人攻鲁,鲁欲将吴起,吴起取(通娶)齐女为妻,而鲁疑之。吴起于是欲就名,遂杀其妻,以明不与(亲附)齐也。鲁卒以为将。 将而攻齐,大破之。” 吴起杀妻求将,..
宋·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卷六:“堂堂八尺躯,莫听三寸舌,舌上有龙泉,杀人不见血。”龙泉,剑名。“杀人不见血”,本指杀人不露一丝血痕。比喻有的人专事鼓簧摇舌,拨弄是非,以恶语伤人,危言杀人。后多用以形容杀人手段极其阴险歹毒..
《战国策·楚策·四》:“(朱英)曰:‘君(指楚国春申君黄歇)先仕臣为郎中,君王(指楚王)崩,李园先入,臣请为君(音chōng刺杀之义)其胸杀之,此所谓无佞之人也。 ’” 战国时,楚国春申君的门客李园,先把妹妹送给春申君,怀孕后又..
《吕氏春秋·去私》(卷一):“墨者有钜子腹居秦,其子杀人。 秦惠王曰:‘先生之年长矣,非有他子也,寡人已令吏弗诛矣。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。’腹对曰:‘墨者之法曰: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此所以禁杀伤人也。 夫禁杀伤人者,天下之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