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人不见血(典故)
宋·罗大经《鹤林玉露》卷六:“堂堂八尺躯,莫听三寸舌,舌上有龙泉,杀人不见血。”龙泉,剑名。“杀人不见血”,本指杀人不露一丝血痕。比喻有的人专事鼓簧摇舌,拨弄是非,以恶语伤人,危言杀人。后多用以形容杀人手段极其阴险歹毒。明·冯梦龙《醒世恒言》卷三十五:“那李林甫混名叫做李猫儿,平昔不知坏了多少大臣,乃是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。”
《战国策·楚策·四》:“(朱英)曰:‘君(指楚国春申君黄歇)先仕臣为郎中,君王(指楚王)崩,李园先入,臣请为君(音chōng刺杀之义)其胸杀之,此所谓无佞之人也。 ’” 战国时,楚国春申君的门客李园,先把妹妹送给春申君,怀孕后又..
《吕氏春秋·去私》(卷一):“墨者有钜子腹居秦,其子杀人。 秦惠王曰:‘先生之年长矣,非有他子也,寡人已令吏弗诛矣。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。’腹对曰:‘墨者之法曰: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此所以禁杀伤人也。 夫禁杀伤人者,天下之..
《汉书·公孙弘传》:“擅杀生之柄,通壅塞之涂,权轻重之数,论得失之道,使远近情伪必见于上,谓之术。”柄:权力。能够执掌生杀大权,善于疏通壅塞的蔽政与言路,足以权衡轻重缓急,懂得如何为得,如何为失,使得朝廷内外的真的、假的情况..
唐·李商隐《杂纂》卷上记载:“花间喝道,看花泪下,苔上铺席,斫却垂杨,花下暴裩,游春重载,石笋系马,月下把火,妓筵说俗事,果园种菜,背山起楼,花架下养鸡鸭,对花啜茶,煮鹤烧琴”为“杀风景之事”。 原指有损美景,败人雅兴之举。后泛指..
唐·许尧佐《柳氏传》:“天宝中,昌黎韩翊有诗名,性颇落托,羁滞贫甚。有李生者,与翊友善,家累千金,负气爱才,其幸姬曰柳氏,艳绝一时,……有蕃将沙咤利者,初立功,窃知柳氏之色,劫以归第,宠之专房。” 唐人小说《柳氏传》中,韩翊得好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