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(典故)

《吕氏春秋·去私》(卷一):“墨者有钜子腹居秦,其子杀人。

秦惠王曰:‘先生之年长矣,非有他子也,寡人已令吏弗诛矣。先生之以此听寡人也。’腹对曰:‘墨者之法曰: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。此所以禁杀伤人也。

夫禁杀伤人者,天下之大义也。王虽为之赐,而令吏弗诛,腹不可不行墨者之法。

’不许惠王,而遂杀之。”

墨家首领腹(tūn)的儿子杀了人。秦惠王念腹年老只此一子,要赦免其子不死。

腹恪守墨家之法,谢绝秦王好意,终使其子伏法。

后以“杀人者死,伤人者刑”表示严格执法。

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高祖本纪》:“与父老约法三章耳:杀人者死,伤人及盗抵罪。”

为您推荐

杀蛇(断蛇)(典故)

汉·贾谊《新书》卷六“春秋”:“孙叔敖之为婴儿也,出游而还,忧而不食。 其母问其故,泣而对曰:‘今日吾见两头蛇,恐去死无日矣(这句是说恐怕离死没有几天了)。’其母曰:‘今蛇安在·’曰:‘吾闻见两头蛇者死,吾恐他人又见,吾已..

杀风景(大杀风景、煞风景、大煞风景)(典故)

唐·李商隐《杂纂》卷上记载:“花间喝道,看花泪下,苔上铺席,斫却垂杨,花下暴裩,游春重载,石笋系马,月下把火,妓筵说俗事,果园种菜,背山起楼,花架下养鸡鸭,对花啜茶,煮鹤烧琴”为“杀风景之事”。 原指有损美景,败人雅兴之举。后泛指..

沙咤利(典故)

唐·许尧佐《柳氏传》:“天宝中,昌黎韩翊有诗名,性颇落托,羁滞贫甚。有李生者,与翊友善,家累千金,负气爱才,其幸姬曰柳氏,艳绝一时,……有蕃将沙咤利者,初立功,窃知柳氏之色,劫以归第,宠之专房。” 唐人小说《柳氏传》中,韩翊得好..

纱笼中人(典故)

晒书(典故)

《世说新语·排调》:“郝隆七月七日出日中仰卧,人问其故,答曰:‘我晒书。’” 《艺文类聚》卷四引《世说新语》:“郝隆,七月七日,见邻人皆曝晒衣物,隆乃仰卧出腹,云‘晒书’。” 郝隆字仕治,为桓温南蛮参军,善于应对。他认为..

山甫(典故)

《诗经·大雅·烝民》:“保兹天子,生仲山甫。”汉·毛氏传:“仲山甫,樊侯也。”汉·郑玄笺:“天安爱此天子宣王,故生樊侯仲山甫,使佐之。” 山甫,指仲山甫,他是鲁献公的次子,曾辅佐周宣王中兴,官职为卿士,封樊侯。后因用为赞美..

山公访嵇绍(典故)

《晋书·嵇绍传》:“嵇绍字延祖,魏中散大夫康之子也。十岁而孤,事母孝谨。以父得罪,靖居私门。山涛领选,启武帝曰:‘《康诰》有言:“父子罪不相及。”嵇绍贤侔郤缺,宜加旌命,请为秘书郎。 ’……及发诏征之,起家为秘书丞。”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