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晋书·石崇传》:“崇字季伦,生于青州,故小名齐奴。……崇颖悟有才气,而任侠无行检。在荆州,劫远使客商,致富不赀。……财产丰积。室宇宏丽。
后房百数,皆曳纨绣,珥金翠。丝竹尽当时之选,庖膳穷水陆之珍。
与贵戚王恺、羊琇之徒以奢靡相尚。”石崇,小名齐奴,史载他因劫财而致富。
后因以“齐奴物”称不义之财。
清·和邦额《夜谭随录·小手》:“我与君素有缘,故用一施仙术,烧炼相赠,非齐奴物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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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列子·说符》:“昔齐人有欲金者,清旦衣冠而之市,适鬻(音yù卖)金者之所,因攫(抓取的意思)其金而去。吏捕得之,问曰:‘人皆在焉,子攫人之金何·’对曰:‘取金之时,不见人,徒见金。’”此事又见《吕氏春秋·去宥》。 齐人在攫..
《左传·桓公六年》:“齐侯(齐釐公)欲以文姜(齐釐公女,后嫁鲁桓公)妻郑大子忽(郑庄公之子,一作大子忽,《史记·郑世家》作太子忽),大子忽辞。人问其故。大子曰:‘人各有耦(同偶,即匹、配的意思),齐大,非吾耦也。《诗》云:“自求..
宋·陆游《南唐书·宋齐丘传》:“(烈祖——按指南唐主徐知诰)独与齐丘议事,率至夜分。又为高堂,不设屏障,中置灰炉而不设火。两人终日拥炉画灰为字,旋即平之。” 五代时吴以徐知诰代徐温为行车副使,知诰用宋齐丘共谋事。..
《孟子·离娄下》:“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。其良人(女子之夫)出,则必餍酒肉而后反(同返)。其妻问所与饮食者,则尽富贵也。 其妻告其妾曰:‘良人出,则必餍酒肉而后反;问其与饮食者,尽富贵也。 ——而未尝有显者来。吾将瞰..
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(齐宣)王坐于堂上,有牵牛而过堂下者,王见之,曰:‘牛何之(往)·’对曰:‘将以衅钟(宰杀祭钟)。’王曰:‘舍之!吾不忍其觳觫(hú sù,因恐惧而发抖),若无罪而就死地。’对曰:‘然则废衅钟与·’曰:‘何可废也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