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南史·刘穆之传》:“穆之少时家贫,诞节嗜酒食,不修拘检。好往妻兄家乞食,多见辱,不以为耻。其妻江嗣女,甚明识,每禁不令往。
江氏后有庆会,属令勿来,穆之犹往。
食毕,求槟榔,江氏兄弟戏之曰:‘槟榔消食,君乃常饥,何忽须此·’妻复截发市肴馔为其兄弟以饷穆之,自此不对穆之梳沐。及穆之为丹阳尹,将召妻兄弟,妻泣而稽颡以致谢,穆之曰:‘本不匿怨,无所致忧。’及至,醉,穆之乃令厨人以金柈(同槃、盘)贮槟榔一斛以进之。
”
南朝宋·刘穆之,字道和,官至尚书右仆射,军务政事,决断如流,是一个很有能为的人。但其为人不修细行,嗜酒食,少年时到妻兄家乞食常常受辱,亦不在意。
一次江家庆会,他求食槟榔,虽遭到奚落,但他却始终不匿怨。他腾达之后,一次带醉特地令厨人将一斛槟榔赠给妻兄弟,于酬谢之中亦不无调讽之意。后因以“求槟榔”、“食槟榔”为诞节乞食之典,“槟榔一斛”借以表示酬赠之典。
唐·卢纶《酬赵少尹》诗:“且请同观舞鹦鹆,何须竟哂食槟榔。”宋·辛弃疾《水调歌头·席上为叶仲洽赋》词:“怨调为谁赋,一斛贮槟榔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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