盗马之徒(盗马)(典故)

《太平御览》卷四九九引《吕氏春秋》曰:“秦缪公乘马车为败,右服失,而野人取之。缪公自往求之,见野人方将食之于岐山之阳。缪公叹曰:‘食骏马之肉,而不还饮酒,余恐其伤汝也。

’于是遍饮而去。

外一年为韩原之战,晋人已环缪公之车矣,晋梁由靡已扣缪公之左骖矣;晋惠公之右路,石奋投而击缪公之甲,中之者已六札矣。

野人之尝食马肉于岐山之阳者三百余人,毕力为缪公疾斗于车下,遂大克晋,反获惠公(晋惠公)以归。”《吕氏春秋·爱士篇》所述较详,参见“食骏”条。

岐山野人盗而烹食了秦穆公的右服马,穆公非但没有索赔,而且赐给他们酒喝。韩原之战中,盗而食马肉的三百人勇猛作战,以报答穆公的原祐之恩,此战俘晋惠公,大获全胜。

后因以“盗马之臣”或“盗马之徒”比喻一般不屑之人。

三国魏·曹植《求自试表》:“绝缨盗马之臣赦,楚、赵以济其难(唐·李善《文选》注说,赵与秦共祖先,以同祖,故曰赵。实当作秦)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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