陨崖(投谷)(典故)

《新唐书·列女传·窦伯女仲女》:“窦伯女、仲女,京兆奉天人。永泰(唐代宗年号)中,遇贼行剽,二女自匿山谷,贼迹而得之,将逼以私。行临大谷,伯曰:‘我岂受汙于贼!’乃自投下,贼大骇。俄而仲亦跃而坠。京兆尹第五琦表其烈行,诏旌门闾,免其家徭役,官为庀(音pǐ,治理)葬。



窦伯女、仲女不愿受贼人污辱,宁陨崖而死,以全名节。后因用为咏烈女之典。

《幼学琼林》卷二“女子”:“韩玖英恐贼秽而自投于秽(原注:唐韩仲成女玖英,恐贼执之受辱,自投于粪秽之中,以口饮秽,贼乃拾之。按:此出典待考。

《新唐书·列女传·崔绘妻卢氏》载:绘丧,卢年少,家欲嫁之,卢自誓不嫁,是夕出自窦,粪秽蔑面),陈仲妻恐陨德而宁陨于崖(按:原注说为唐陈仲妻张叔明妹与二嫂事,悮。

陈仲妻张叔明妹与二嫂事,发生在东汉时候,且并非陨崖身亡,而是自刺不死。《太平御览》卷四〇〇“人事部·贞女中”引《列女传》曰:“安定陈仲妻者,同郡张叔明之妹,名芝,字李张,年十四,适仲期年而寡。叔明从军,芝与二嫂没贼,恐见侵略,而相谓曰:‘妇人以不汙身为高,不亏节为美,岂可委身待辱哉!’于是自刺。

二嫂既死,芝独不死。叔明言于将军耿弇。弇以驸马负芝。芝曰:‘女子亡之余,汙将军服乘,不可也。

’弇奇其言,更以他马负芝,至营,为致医药,因乃得全。郡表其里,九十寿终。

)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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