晋干宝《搜神记》卷二十:“孙权时,李信纯,襄阳纪南人也。家养一狗,字曰‘黑龙’,爱之尤甚,行座相随,饮馔之间,皆分与食。忽一日,于城外饮酒大醉,归家不及,卧于草中。遇太守郑瑕出猎,见田草深,遣人纵火燕(音rè,点燃)之。信纯卧处,恰当顺风。
犬见火来,乃以口拽纯衣,纯亦不动。卧处比(比,靠近)有一溪,相去三五十步,犬即奔往,入水湿身,走来卧处。
周回以身洒之,获免主人大难。犬运水困乏,致毙于侧。俄尔信纯醒来,见犬已死,遍身毛湿。甚讶其事。睹火踪迹,因尔恸哭。闻于太守。
太守悯之曰:‘犬之报恩甚于人。人不知恩,岂如犬乎!’即命具棺衣衾葬之。今纪南有义犬,高十余丈。”
晋·陶潜《搜神后记》卷九《杨生狗》。“晋太和(晋废帝年号,为公元三六六一三七一年)中,广陵人杨生,养一狗,甚怜爱之,行止与俱。后生饮酒醉,行大泽草中,眠,不能动。
时方冬月燎原,风势极盛。狗乃周章(进退周旋)号唤,生醉不觉。
前有一坑水,狗便走往水中,还,以身洒生左右草上。如此数次,周旋跬步(音kuǐ,半步,跨一脚),草皆沾湿,火至免焚。生醒,方见之。尔后生因暗行,堕于空井中,狗呻吟彻晓。
有人经过,怪此狗向井号,往视,见生。生曰:‘君可出我,当有厚报。’人曰:‘以此狗见与,便当相出。’生曰:‘此狗曾活我于已死,不得相与,馀即无惜。’人曰:‘若尔,便不相出。’狗因下头目井。生知其意,乃语路人云:‘以狗相与。’人即出之,系之而去。
却后五日,狗夜走归。
”
上面摘录了两个义犬救主的故事,第一个说的是三国时吴李信纯,养一狗名叫黑龙。有一天,信纯饮酒大醉,没等到家,就醉卧在野外草中。太守郑瑕打猎,放火烧荒,火势危及信纯。
黑龙急跳入溪中,将身沾湿,环绕信纯四周洒水,使主人免遭灾难。第二则说的是晋时广陵杨生事,其前半段情节大致与李事相同。
“展草之恩”旧常用为畜通灵性,知恩报遇的典故。
元·刘时中套曲《正宫·端正好》《上高监司》(前套)〔二煞〕:“万万人感恩知德,刻骨铭心,恨不得展草垂缰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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