蒸藜出妻(典故)

《孔子家语》卷九七十二弟子解:

“曾参南武城人,字子舆,少孔子四十六岁,志存孝道,故孔子因之以作孝经。齐尝聘欲以为卿而不就,曰:‘吾父母老,食人之禄,则忧人之事,故吾不忍远亲而为人役。’参后母遇之无恩,而供养不衰。及其妻以藜烝(通蒸)不熟,因出之(把妻休弃)。人曰:‘非七出(古时出妻去妇的七个条件:无子,淫佚,不事舅姑,口舌,盗窃,妒忌,恶疾。这是封建宗法制度下,夫权主义歧视迫害妇女的桎梏)也。’参曰:‘藜烝小物耳,吾欲使熟,而不用吾命,况大事乎!’遂出之。

终身不娶妻。”

关于此事,可参见《太平御览》卷四一二引《孔子家语》。

“蒸藜去妇”“以小过而行“大罚”旨在宣扬封建孝道,维护封建主义的夫权枷锁。后因用为恪守封建孝道的典故,也可以比喻小题大作,以小过而行大罚。

《幼学琼林》卷二“夫妇”:“杀妻求将,吴起何其忍心;蒸梨(应作藜)出妻,曾子善全孝道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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