争桑(蚕妇争桑)(典故)

《吕氏春秋·察微》:“楚之边邑曰卑梁,其处女与吴之边邑处女桑于境上,戏而伤卑梁之处女。卑梁人操其伤子以让吴人,吴人应之不恭,怒杀而去之。吴人往报之,尽屠其家。卑梁公(卑梁守邑大夫)怒,曰:‘吴人焉敢攻吾邑!’举兵反攻之,老弱尽杀之矣。吴王夷昧闻之(夷昧,即馀昧),怒使人举兵侵楚之边邑,克,夷而后去之。

吴楚以此大隆(注:隆,多,指战事频繁。或说隆当作格,斗也)。

”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》:“初,楚边邑卑梁氏之处女与吴边邑之女争桑,二女家怒相灭,两国边邑长闻之,怒而相攻,灭吴之边邑。吴王怒,故遂伐楚,取两都(注:钟离、居巢)而去。



春秋时,吴、楚交界的边境地区,两国的两个女子因争桑而发生纠纷。

由于两国边境的地方长官感情用事,不能正确处理小的矛盾,而导致事态不断扩大,终于爆发了两国间的战争。

后因用指不知礼让,因小事而酿成大祸的典故。

《晋书·苻坚载记上》:“昔荆吴之战,事兴蚕妇;浇瓜之惠,梁宋息兵。”宋·陆游《剑南诗稿》卷三七《书喜》之二:“俗美农夫知让畔,化行蚕妇不争桑。”陆诗诗意反用其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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