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周·庾信《庾子山集》卷二《哀江南赋》:“彼凌江而建国,始播迁于吾祖,分南阳而赐田,裂东岳而胙土。诛茅宋玉之宅,穿径临江之府。”
北周·庾信逃遁到江陵后,曾在战国时楚大夫宋玉住过的地方诛茅(剪除茅草为屋)而居。后以此典喻指修建住宅。
唐·罗隐《杜处士新居》:“翠敛王孙草,荒诛宋玉茅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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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楚辞·卜居》:“屈原既放三年,不得复见……往见太卜郑詹尹,曰:‘余有所疑,愿因先生决之。’”“曰:‘宁诛锄草茅以力耕乎·’” 战国楚爱国诗人屈原,在《卜居》中曾记述请太卜郑詹尹为自己决疑,有“宁诛锄草茅以力耕乎”..
《史记·春申君列传》:“赵平原君使人于春申君,春申君舍之于上舍。赵使欲夸楚,为玳瑁簪,刀剑宝珠玉饰之,请命春申君客。春申君客三千人,其上客皆蹑珠履以见赵使,赵使大愧。 ” 楚人黄歇为楚相,号春申君。有客三千,上客皆穿..
《搜神记》卷十六“汉谈生”:“汉谈生者,年四十,无妇,常感激读《诗经》。 夜半,有女子年可十五六,姿颜服饰,天下无双,来就生,为夫妇。乃言曰:‘我与人不同,勿以火照我也。三年之后,方可照耳。’与为夫妇。 生一儿,已二岁,不能忍,夜..
《左传·僖公二十八年》:“初,楚子玉自为琼弁玉缨,未之服也。先战,梦河神谓己曰:‘畀余,余赐女孟诸之糜。’弗致也,大心与子西、使荣黄谏,弗听。 荣季曰:‘死而利国,犹或为之,况琼玉乎·是粪土也。而可以济师,将何爱焉·’” ..
旧题晋·葛洪《西京杂记》卷一:“汉帝相传以秦王子婴所奉白玉玺、高帝斩白蛇剑。剑上有七彩珠、九华玉以为饰,杂厕五色琉璃为剑匣。”《文选》卷三十四、三国魏·曹子建(植)《七启》:“步光之剑,华藻繁褥,饰以文犀,雕以翠绿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