诚然,“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”

诚然,“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”,而“爱情至上的婚姻”也不可取。“生命诚可贵,爱情价更高。若为自由故,二者皆可抛。”在革命战争年代,为自由、为革命、为同志抛弃爱情、亲情的事屡见不鲜。婚姻不是纯理性的“爱情”,它牵涉到家庭中的每个成员,包括父母(岳父母及公婆)和子女;爱情是自私的,但它还牵涉到他人的利益;婚姻是两性相爱的生活,但不是生活的全部,婚姻还有一种责任,包括对父母和子女的责任。这就不能不要求男女双方离婚时全面加以考虑。一味强调“没有爱情的婚姻”,只满足个人的“私欲”而不顾他人利益和感受的离异者,与“毫无自私自利之心”的人相比相差甚远。有人离婚了,自己的“爱情”得以满足,而使一家或两个家庭支离破碎,子女无人照顾,甚至流落街头,走上犯罪道路,而个人又有什么“幸福”可言?更何况有些人标榜“爱情婚姻”只是一种借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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