旧社会婚姻的另一个毒瘤是“童养媳”
旧社会婚姻的另一个毒瘤是“童养媳”。穷苦人家为了活命,将幼女卖给人家抚养,成人后与收养人的儿子“圆房”成婚。童养媳无人身自由,是买卖婚姻中最悲惨的一种形式,其命运更加可悲可怜。正像一首歌中唱到:“旧社会好比那枯井万丈深,井底下压着咱老百姓,妇女在最底层。”旧式婚姻受害最深的是广大妇女。
在旧社会,男女一经结婚就成为终生伴侣,只有道德约束,而无法律保证,没有法律意义上的“离婚”一说。如果感情破裂,男子可以以任何借口“休妻”,而妻子只能忍受,否则就是大逆不道。唯一的出路要么与有情人“私奔”,要么离家出走..
中华民族长期受封建思想的束缚,婚姻关系更加复杂。中国男子受“政权”、“族权”、“神权”的三重压迫,而妇女除此之外还受“夫权”的奴役,婚姻更没有自主。封建社会的“三纲五常”是约束男女思想的精神枷锁;“父母之命,媒..
上世纪50年代,新中国公布了《婚姻法》,男女婚姻自主,自由恋爱之风开始在知识界盛行,但多数人,尤其是农村,大多数男女还是经人介绍,相亲,结婚,即所谓“先结婚,后恋爱”式的婚姻,其爱情也就大大的打了折扣。那时的男女还没有认识到..